关于上报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 2009-10-17 00:00 点击:2121
关于上报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确定的经济重点关注对象及一般关注对象),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家庭困难学生。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并将初评结果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生工作部。
二、材料报送时间
根据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8日(星期日)中午下班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及电子版由班长统一收齐上报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秦川 田仲金 孙娟
电 话:85166007
附件1:《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