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学费的通知
发表于: 2009-12-11 17:11 点击:2015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2009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9级本、专科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2009级在籍本、专科学生符合《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减免学费办法》规定者,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二、由于我校资助渠道比较多,资助力度较大,因此本次学费减免原则上只减免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或家庭无经济来源者。
三、请各学院将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的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贷款办。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学生的自然情况、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学院对学生的减免意见(由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等。
四、在同等条件下,请各学院优先考虑来自地震重灾区家庭受灾严重的学生。
五、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将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选,选出拟减免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
六、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了解工作,把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按时上报,确保学校的学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七、各学院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4日。
联 系 人:刘 宇 联系电话:85168012
附 件: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备注:由于新网站改版,部门同学没有查阅到相关信息。因此,我院同学请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到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田仲金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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